广州穗峰租车客户随驾车合同文本
浏览 1753 次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 发布日期:[ 2014-5-8 ]
广州穗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 (随驾) 出租方(甲方): 广州穗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(乙方):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按照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就以下各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。 一、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 辆 车租给乙方使用,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。注: 二、租期 租赁期为 ,超出按每小时 元另外支付。如本合同到期,双方同意续组可自动顺延有效。 三、租金及付款 1、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( 元)。 2、租金含 公里油费,超出按每公里 元另外支付。 四、甲方职责 1、甲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,车辆保险费、养路费等车辆政府税收。 五、乙方职责 1、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,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。 2、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 3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,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。 六、违约责任 1、合同期间,因甲方原因造成原始车辆停驶,并未能提供可行的替代车辆,则视为甲方违约,甲方须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30%,作为违约金给乙方。 2、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,则视为乙方违约,乙方须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30%,作为违约金给甲方。 七、其它 1、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 2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友好洽谈解决。 甲方: 广州穗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: 盖章: 盖章: 代表(签字) 代表(签字) 联系电话: 020--29885138 联系电话: 地点:天河区棠下金韵写字楼A座281房 地点: 时间: 时间:
租车热线:15800000277,13533004318(张先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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